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一、特别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 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将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申报方数量不明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将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规定,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2008年5月,推出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
【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2008年5月推出
b、只能由股份持有者发起出售需求
c、由证券交易所组织专场
d、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结算
答案:b 注意题目问的是说法错误的选项。
2、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交易平台业务
自2009年1月12日起,深圳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2)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颇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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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申报
双边报价
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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