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股票、封闭式基金文易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停牌。停牌及复牌的时间,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对于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问题,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报未匹配量;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以连续竞价继续当日交易。

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证券交易所要予以公告。

(三)除权与除息

  如果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就要进行  除息与除权。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日除权()价。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现行交易规则规定,出现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证券交易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或者行情传输中断的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证券交易所要实行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要予以公告。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 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除交易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前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在当日有效。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在恢复交易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例】某上市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若该公司股票在除权除息日的前收盘价为11.05,则除权(息)报价应为(  )元。

a9.55     b10.9    c11.05      d9.4

答案:注意是每10股派发1.5

 

(二)固定收益证券交易

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

 

第二节  交易信息与交易行为监督与管理

    一、交易信息

    ()即时行情

    ()证券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注意上海交易所与深圳交易所a股指数与b股指数分别属于不同类的指数。

【例】下列指数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样本指数的有的(     )。

a、深证成分股指数   b、深证a股指数  c、深证100指数  d、中小企业板指数

答案:abc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1.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

    (2)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

    其中,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应分类指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应分类指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等在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证券交易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3.对于证券交易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被动,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3)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等在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4.对于证券实施特别停牌。

    二、交易行为监督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口头或书面警示;

    (2)约见谈话;

    (3)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4)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5)报请中国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

    (6)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如果相关人对第(4)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措施的执行。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

    (一)投资运作的一般规定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相关证券交易业务(每个合格投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

合格投资者从事境内证券交易的持股比例,每一合格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不得高于该公司总股本的10%,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合计不得高于该公司总股本的20%。

(二)交易管理

    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合计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16%及其后每增加2%时,证券交易所于该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合格投资者已持有该公司挂牌交易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