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

1.主办业务范围。   

(1)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前,主办券商应完成初次辅导。

    (2)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包括向协会提交推荐文件,办理所推荐公司股权确认,确定及调整所推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等。

    (3)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5)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协会。

    (6)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7)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代办业务范围。主办券商的代办业务包括:

    (1)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2)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

    (3)根据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4)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例】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有(   )。

a、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运营1年以上。

b、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c、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d、具有15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答案:abc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这些工作由股份转让公司负责办理。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持有者办理股份重新登记和托管时,应按规定向办理机构提交有关的材料。在重新确认股份后,股份转让公司应向股份持有人出具股份确认书。股份转让公司已确认的、可进行股份转让的股份应当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且托管后方可开始转让。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主()办公司的股份。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报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方式,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主办券商的退市公司,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退市公司,其股份实行每周星期五转让1 次的方式。退市公司如与主办券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且披露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其股份可调整为每周转让3次的方式。

    股份转让的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930-113013001500,之后进行集合竞价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1手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营业部必须在营业场所发布股份转让的价格信息。转让日当天的价格信息发布内容为:股份编码和名称、上一转让日转让价格和数量、当日转让价格和数量。股份转让公司也应按照规定在营业场所进行信息披露。

  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公司,信息披露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股份每周转让3次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必须公布经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投资者在转让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交收手续,并核对账户资金余额和股份余额情况。投资者委托股份转让和非转让过户(挂失除外),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和手续费。

【例】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10%(  )

答案:错误。

 

 

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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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一)股份报价转让与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

u       挂牌公司属性不同。

u       转让方式不同。

u       信息披露标准不同。

u       结算方式不同。

(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的规定,股份报价转让业务主要体现在股份挂牌、股价转让、主办券商和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

   1.股份挂牌。园区公司申请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须委托一家报价券商作为其主办报价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荐挂牌。

园区公司应在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前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主办报价券商处。

2.股份报价转让

1)一般规定。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持有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投资者转让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报价券商办理。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报价日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930-ll3013001500

2)委托。   

投资者委托分为单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不得撤销或变更。

    意向委托和定价委托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账户、买卖类别、拟买卖价格、股份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成交确认委托至少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账户、买卖类别、成交价格、股份数量、拟成交对手的主办券商等内容。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投资者股份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3)申报。报价券商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报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报价系统申报。

    4)成交。

   5)结算。分级结算。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提供 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服务。

    6)报价和成交信息的发布。报价申报期间,报价系统通过专门网站发布最新的报价和成交信息。报价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报价券商、买卖类别、拟买卖价格、股份数量、联系方式。成交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成交价格、股份数量、买方代理报价券商和卖方代理报价券商。

7)暂停和恢复转让。

8)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报价券商应终止其股份挂牌报价:

u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u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u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申请终止股份挂牌报价;

u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主办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办券商

2)信息披露

股份挂牌前,非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股份挂牌后,至少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例】股份报价转让业务中,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   )处

a、证券交易所  b、登记结算机构  c、推荐主办券商   d、证券业协会

答案:c

 

第五节 期货交易中间业务

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二、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一)资格条件

(二)业务范围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注: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