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

大纲要求: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特点;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的内容;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重点: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难点: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

 

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一)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二)投资范围(有所调整)

证券自营买卖的对象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境内交易所上市证券;第二类是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第三类是在批准的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

    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决策的自主性。

    (1)交品行为的自主性。

    (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

(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

3.收益的不稳定性。

【例】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净资本不得低于(    )人民币。

a5000万元  b1亿元   c2亿元  c5亿元

答案:a

 

第二节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在严格遵守监管法规中关于自营业务规模等风险控制指标规定基础上,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自营业务具体投资运作管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定。

    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应在投资决策机构做出的决策范围内,根据授权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要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督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

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井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根据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特点和管理要求,自营业务运作管理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控制运作风险

应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运作风险。

(二)确定运作原则

    应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自营总规模的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度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

    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自营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止盈止损的决策、执行与实效评估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书面记录。

   (三)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应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挥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指令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

    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定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前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同时,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数据资料备份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