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风险的控制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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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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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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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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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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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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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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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交易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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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担保品范围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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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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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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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三)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的控制
确定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
总部统一控制融资融券,严禁分支机构擅自对外办理业务
业务集中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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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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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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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四)业务管理风险的控制
(五)信息技术风险的控制
【例】业务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中因( )等原因导致业务经营损失的可能性。
a、制度不全 b、管理不善 c、控制不力 d、操作失误
答案:abcd
第四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
(一)交易所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做出限制性规定。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再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
(三)客户信用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管
(四)客户查询
(五)信息公告
(六)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法律责任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在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