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一般了解)
(一)基金募集信息的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信息披露。
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信息的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报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其中,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又合称基金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一般可以事先预见。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当发生重大事件或市场上流传误导性信息,可能引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对外披露临时报告或澄清公告。基金临时信息的披露时间一般无法事先预见。
五、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
(一)xbrl简介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国际上将会计准则与计算机语言相结合,用于非结构化数据,尤其是财务信息交换的最新公认标准和技术。
(二)基金信息披露应用xbrl的意义
有利于促进信息披露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电子化,提高信息在编报、传送和使用的效率和质量。
(三)基金信息披露应用xbrl的概况
第二节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一般性了解)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
我国法律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
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主要体现在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
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比如《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四、信息披露自律规则
在证券交易所的基金上市的基金信息披露应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第三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他们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