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管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准入监管
封闭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从开放式基金实践的情况来看,目前具备办理开放式基金登记业务资格的机构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是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采用的模式。基金管理公司的该项业务资格无须另外批准

(二)基金销售机构的日常监管
1
、准入监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2、日常监管

例题

经典例题:判断题】

封闭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答案:正确

第四节 基金运作监管

一、对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是基金运作的首要业务环节。各国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核准制与注册制。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实行的是注册制,即强调充分披露信息的前提下,对基金募集申请不作实质性审查。
   
注册制要求比较低,核准制还要经过更多的复杂手续。
我国采取核准制。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
     (
)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

(二)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最后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简化产品审核程序,实施分类审核制度

(四)办理基金备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

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会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应当检查基金募集期间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并自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日起10日内编制专项报告,予以存档备查。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

各国基金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信息披露是基金市场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信息披露制度是基金市场管理制度的基石。
(一)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
   
目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则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是以制度形式保证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
    1.
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主要是依法监管

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监管

3.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

4.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四、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监管(重要,必须掌握,很多考点)

(一)对投资组合遵规守信情况的监管

1.投资范围的规定:

1)股票基金:60%投资股票;债券基金:80%投资债券。
2)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3)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经典例题:判断题】

我国基金投资法规定,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答案:正确。

2.基金投资比例的确定

1)如果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主要掌握):第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第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能够超过该证券的10%
3)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5)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单只基金持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交易佣金不得超过该基金买卖的年交易佣金的30%
3.
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定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净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
投资限制方面的规定 (主要掌握)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等等
5.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 (重点掌握)注意数字
1)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
3)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净值的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的资产净值的10%
7)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6.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主要规定:注意数字

(二)对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投资、交易环节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监管

在投资管理方面,强调研究部门应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三)基金投资交易监管的方式及违规处罚

首先,通过托管银行实现对基金投资的监管。
其次,通过交易所实现对基金交易的实时监控。

第五节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监管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在公司运行和投资管理的决策与执行过程上,始终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

一、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一)加强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的重要性(了解)

(二)对基金行业高管人员的资格管理(重点,考点)

管理手段包括:

资格考试、注册制度、持续教育计划和建立高级管理人员档案等。
高管人员的选任、改任应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董事和基金经理的任免,也要向证监会报告。

1.《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5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注意如下:
1)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2)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三)基金行业高管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了解)

()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

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1.
督察长的职责(熟悉)
2.
督察长的执业素质和行为规范
督察长不得有的行为
1.
不能擅离职守;
2.
不能无故不履行职责;等等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手段
1.
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的考核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督察长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建议公司董事会免除其职务。
2.
督察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
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4.
中国证监会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职务
5.
离任审计、离任审查
在离任审计或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或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任职。
6.
违法违规处理

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监管

(一)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了解)

(二)基金经理注册制度

(三)投资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了解)

(四)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及离任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投资和研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10

(五)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

1.督察长遇到异常及时报告

3个工作日内报告4项。

2.日常监管及违规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