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的分类(内容有增加)
1.按保险性质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推行某种社会政策、增进某种福利’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在社会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国家财政将予以支持并承担最终的给付责任,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政策性保险是由政府通过政策推动、利用保险机制以达到某种政策目标的保险形式。从国际上来看,政策性保险通常包括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巨灾保险等。
2.按保险标的划分,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1)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生死、年老、疾病、意外伤害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责任保险主要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类别。
(4)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的信用关系为标的,以信用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具体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以别人(交易行为的对方)的信用为标的投保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以自己的信用投保的保险。
3.按风险转移方式不同划分,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1)原保险:它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起的一种保险关系的保险。
(2)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在原始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4.按保险实施方式不同划分,可分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5.按参与承保的保险人的数量划分,可分为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1)重复保险:它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2)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签订同一份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6.按承保风险的种类,可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7.按保险承保单位划分,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