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10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的有机统一。

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的特点:综合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

一、        宪法

二、        民法商法

三、        行政法

四、        经济法

五、        社会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 > 法律>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   新法优于旧法。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建设法的主体: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

第一,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民事商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商事责任形式。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一)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日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一)  委托代理(按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三)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无权代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本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为善意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2、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是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z30105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债; 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二、买卖合同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

三、侵权之债: 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

     (四)期限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这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与发明相似,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水平要高于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具有美感;(4)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除了新颖性外,外观设计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四)专利权人的期限

    2.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专利审批制度

    (1)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

    (2)实质审查。

    (3)专利权的授予。

二、商标权

    (一)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禁止权两个方面。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1.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商标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并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1)初步审定和公告。

    (2)异议程序。

    (3)核准注册。

    (四)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三、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二)建设工程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

    2.建筑作品

3.图形作品

(三)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12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