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题型介绍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并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4655信息点。认为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认为表述错误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

二、以2009-2011年试题为主线,以大纲为标准,深入挖掘题眼。

我们先看一下教材体例安排:

2010年教材作了很大的调整,删除了一些知识的考察,增加了增值税、消费税等的考察。2011年教材体例上没有变化,只是对一些知识点作了调整和更新,从会计考试的规律来看,教材基本三年一变,2012年教材和大纲的变化不会太大,但是知识点会做出补充,特别是一些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将会在教材中体现,比如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销售额150-200元。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这部分知识相对比较简单,主要考察记忆性知识。但是2010年由于教材作了很大调整,许多学员不是很适应。本章主要是抽象性理解和知识性记忆。是整个经济法的基础。从往年的考察上来看,不是重点章节。

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第1题)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选项c属于法律;选项d属于地方法规。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既是考试的重点章节,也是难点。相对来说,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很多,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董事,发行等等。知识比较好理解,但是很琐碎。针对这种情况,本章的学习要有的放矢,掌握要领。同学们在自己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在课堂学习中,要仔细听讲。这个部分我会整理一些口诀,方便同学们去记忆。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可采用3-13(散要散),5-19(我要久)这种记忆方法,以求深刻记忆。

此外,本章难点还在于简答题和综合题目的考察。并且往往结合第四章《证券法》、第五章《合同法》的内容考察。

比如2010年第五题综合题 ,2011年简答题第三题。

2011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了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保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除赵某以外,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赵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的转让、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与合作条件、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等。

重点章节:连续两年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2010年侧重考查有限合伙企业,2011年侧重考查中外合资经营法律制度。2012年学员们还是要注意合伙企业法的一些规定,甚至可能结合公司法相关制度来考察。而对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等一些关于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等的考察仍然会在选择题中出现。需要同学们去记忆。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一)掌握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的有关内容

  (二)熟悉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机构

  (三)了解证券的种类、证券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对象

  (四)了解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知识较多,但可联系公司法证券发行部分记忆。考查题目侧重于选择题和判断题。

本章节2011年考察题目  ( 当年大纲要求是掌握证券发行、证券交易)

 31.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某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b。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d。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答案】ab

 【解析】(1)选项a: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90%

50.某上市公司董事涉嫌内幕交易,由于案情复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过程中,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限制该董事的证券买卖30个交易日,该限制证券买卖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答案】√

【解析】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察往往比较抽象,考查知识点较多。本章理解性知识较多,复习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建议复习本章时先自己预习,然后跟着老师在课堂上过一遍,然后结合真题,掌握知识。

2011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 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 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以低于甲公司指定价格5000元买入,双方对该利益的归属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乙公司不能主张取得差价款。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不合法。根据规定,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存在瑕疵,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中并未作出特别约定,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需要记忆大量知识。2011年曾作为综合题目考察,当年这道题失分率很高,难度较大,结合往年情况,预测2012年本部分知识会以选择题和简答题的考察为主,一般不会综合考察。考察的知识点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免税、减税等规定,也会涉及到交税数额的计算。

3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 )

  a。从销售方取得的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从海关取得的注明进口增值税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注明买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d。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注明运费金额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答案】abcd

【解析】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本章考查内容不多,难度也不大。知识重点比较清晰。

 (20114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b。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2)选项b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3)选项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154.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答案】√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一)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价格调控制度、价格规制制度、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二)熟悉国家出资企业、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价格管理与监督体制

  (三)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价格法概述、价格违法责任

知识点相对单一,章节考察比较简单,认真听课,问题不大。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a。划分市场 b。联合抵制 c。固定价格 d。掠夺性定价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三、授课思路

1. 分析历年考试大纲与真题对应关系,总结考试出题思路,演绎练习题。

2. 讲解参考书基本理论知识。

3. 找出考试重点,结合真题以及演绎题目剖析。

4. 结合考试真题,探寻答题方法。

四、大纲、讲义和教材的关系

    1. 发挥大纲指引作用,明确考试复习重点

    2. 以课堂讲义为依据,理清知识要点思路

3. 发挥教材工具作用,查缺补漏掌握要点

在复习上,大纲中掌握内容为必须记忆知识点,是考试重点,在历年考试中比重比较大,也就是重者恒重,比如国有独资公司权限分配、证券发行条件、有限合伙企业、内幕交易等等。自09年开始,每年都有一到两题,并且这部分考题趋向于理论化方向发展,一些考试题目难度甚至接近司法考试水平。这类知识点要求考生理解掌握运用能力。

 熟悉的内容也不能放松,从历年考试来看,熟悉的内容出题的几率也很大,但是这部分出现的题目会相对简单,一般会以概念式或者列举式出题,这部分主要考察记忆能力。

最后,了解的内容一般不做考试内容,但为了方便理解,如有时间,也要多看看。

五、合理安排时间

  经济法考试难度大,考点多,要想顺利通过考试,就必须提早动手,安排好自己的复习时间:

  第一阶段:基础复习

  这一阶段要求考生全面的理解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了解经济法内容,打好理论基础。可以以往年教材和真题为依托。

  第二阶段:系统复习

  这一阶段主要是要求考生按照最新的考试大纲,对考试的所有内容进行系统的复习。注意:要对考试大纲所涉及的范围内的每一个知识点都进行复习,同时自己掌握好重点。最好能随着老师的讲解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重点巩固

  每一个考试都有其侧重点。在经过了前面的基础和系统复习之后,我们就要分析一下历年考试,从中找出中级经济法的考试重点,并加以掌握。

  第四阶段:考前冲刺

  在考前的最后几周,主要作最后的冲刺和查缺补漏。做几套模拟试题,适应题型,调整应试状态,提高应试能力;每完成一套都要做认真地分析,为什么出错,如何提高得分率,还有哪些知识点有欠缺等等。在这段时间距离考试只剩仅有的几天时间,我们要花更多的精力在能够很快捞分的背记性的科目上,比如证券法、税法等等;同时要看看自己平时掌握不牢的东西和大纲新增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