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二级)1

大纲要求:
(一)法律、法规

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

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包发包及签订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

熟悉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依据、程序、质量和深度要求及修改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管理方面的规定

了解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二)技术规范

熟悉并正确运用一般中小型建筑设计相关的规范、规定与标准,特别是掌握并遵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全面保证良好的设计质量。

(三)经济

了解基本建设费用的组成;

了解工程项目概、预算内容及编制方法;

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单价;

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

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四)施工

了解砌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知识。

第一章 建筑法律与法规

2002年发布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有关法律、法规部分,提出三个“熟悉”和四个“了解”的内容。是我们学习这章的总要求

要围绕考试大纲进行学习。

1)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熟悉设计文件编制原则、依据、程序、质量和深度要求及修改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3)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管理方面的规定。

1)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

2)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发包及签订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

3)了解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4)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一节 法规基本体系

一、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概览

定义:法规基本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的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按照我国现行立法权限,我国的法规可分为五个层次。即: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发布的法律;

2)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

4)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律;

5)地方行政部门规定并发布的地方规章。(前三个作为这个小节的重点)

 

1.法律                   

名称

文号

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91

1997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主席令第23

2007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21

1999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主席令第33

2000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22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90

1997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62

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主席令第72

20070830

 

 

2.行政规定

名称

国务院令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05

20010613

有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78

19910322

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93

20000925

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79

20000l30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84

19950923

有效

城市绿化条例

100

19920622

有效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43

20051110

有效

原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76

20001001

废止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19860526

废止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0808

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0808

废止

 

 

 3、部门规章            

建设部令()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lo号令

20020305

有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58号令

20070801

有效

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02

20010829

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60

20070626

有效

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93

20010725

废止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9

20010601

有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88

20010404

有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59

20070626

有效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7

200i0418

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86

20010117

有效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2

20001008

有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81

20000825

有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78

20000407

有效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52

19960701

有效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134号文

20080823

有效

 

 

这里所以列出一些已经废止的文件,是因为这些文件过去的确使用面较宽,而恰恰现在被废止了,希望引起学员的注意。

例如1994/07/05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已被2007年新颁布的同名文件主席令第72号令所代替。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法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199711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通过的,自199831日起执行。建筑法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法,是建设工程领域内各级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的指导。

(一)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里可以问建筑法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各位学员注意,不要求记住,但各位学员要熟悉。)

例题:建筑法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

a规章   b 法规    c 法律    d 宪法

答案是 c

1.建筑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例如从事建筑设计的相关人员今后要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认证,而从事建筑结构的人员今后要取得注册结构师的资格认证)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3.建筑工程监理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6.法律责任

 

 

(二)与建筑师直接相关的条文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8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11日起施行,该法规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与建筑师相关的内容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一般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部分规定

2.关于分包与转包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 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讲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2000130日国务院279号令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同时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记住这个顺序,一个工程首先要进行勘察,通过勘察就对现状有了了解,那么在勘察的基础上进行设计,那么设计才有理有据,通过合理的设计,再进行施工,施工才合情合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