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前串讲

首先提醒广大考生本课程考试方式的变化。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是历年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中分值较高的一章,考生必须高度重视。

【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1、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3《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103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注意多选)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注意多选)
  2.会计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意多选)
  
关于问题一的考试分析:
  1  首先知道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哪三个方面;(一般掌握)
  2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各自包括那些。(重点掌握!!)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汇总表

 

制定机关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 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

财政部制定 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38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考点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三方面: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法》第八条)
  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市场管理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
  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1)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2)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应持续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
  (4)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我国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方式,包括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四)会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体:财政部门
  监督检查的内容:
   1
、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

3、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了解)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隶属于所在单位;2.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和调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3.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奖惩;
  4.单位应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