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图审查程序:——[报送图、委托审、交报告、批准书、存档]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4)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5、施工图审查管理: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