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熟悉:建设工程四项管理制度
1. 项目法人责任制:
是指由项目法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 项目法人形式:
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 项目法人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3) 组织形式和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4) 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