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够对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竣工时间的延长、延误和赶工、暂时停工、竣工试验、设备工程的接收、地方政府部门造成的延误、竣工后试验的进度安排、缺陷通知期(质量保修期)等进行管理。
15.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检验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的质量,开展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处理质量缺陷,颁发履约证书,编制和管理质量文件。
16.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按付款程序,对期中付款、最终付款和非正常终止合同下的付款进行恰当管理。
17.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对承包商的员工进行管理。
18.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提出现场hse管理的内容并控制其执行。
19.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确定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界定货物运输、承包商设备的管理责任。
20.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与责任进行管理,能确定设备工程的投保责任、保险范围、保险条款和保险金额,能对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进行恰当处置。
21.依据设备工程合同约定,能恰当管理合同变更,处理合同索赔与争端,能处置设备工程合同的终止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