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注册税务师概述

1.注册税务师的概念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自愿委托之下,从事相关涉税事宜。

2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

3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7个)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代理活动的公正性、法律约束性、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执业内容的确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执业有偿服务性

4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4个)

自愿委托原则、依法代理原则、独立、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税务代理

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6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税务代理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

起源:日本的明治时代

历史渊源: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

2.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背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和分税制的实行、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改革

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3.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模和影响:截至2009年,税务师事务所3100,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86714执业28700、从业人数 10万,自2005年起,对港澳地区居民开放注册税务师考试。

4.注册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5注册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应坚持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原则、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6条);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7条)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工作机构,形式有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

四.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涉税服务1.代办税务登记;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记账;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1.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2.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3.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五.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1.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确立程序和形式(准备、签约)、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代理项目、注册税务师、协议时间的变更)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a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b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2)委过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2.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a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b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1)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的行为

2)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使其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的行为

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c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的行为

六.注册税务师和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遵法守规 、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尽职尽责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

1.税务管理体制概述: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

2.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2002.1.1起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2)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二.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1.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的内容:注意登记范围和时限要求

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

2)税务登记的审验(注意: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账簿、凭证管理

注意几个日期:15  10  10

3.纳税申报

申报的资料、申报的方式、申报的要求

4.纳税评估

概念: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工作内容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

纳税评估的指标:通用分析指标、特定分析指标

纳税评估的对象: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纳税评估的方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评估结果的处理: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5.税款征收(注意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税收优先的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

6.税务检查(注意检查范围)

7.税务行政复议

三.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税务机关的权利: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税务检查权;处罚权;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2)税务机关的义务 7

3)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6

2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纳税人的权利  9

2)纳税人的义务  10

3)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注意各处罚的金额和时间)

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欠税行为及处罚

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

抗税行为及处罚

行贿行为及处罚

骗税行为及处罚

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

 

                           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1.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规程(注意纳税人情况和办理设立登记的期限)

代理设立税务登记操作规范(代理申报、填表、领取证件)

2.变更税务登记

适用的11种范围、管理规程、操作要点(注意相关的时间和证件)

3停业、复业登记(管理规程、操作要点)

4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操作要点)

 

二.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的年应税销售额工业100万元以下和商业180万元以下分别降低为工业50万元以下和商业80万元以下。

2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2.税种认定登记代理实务(管理规程、操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