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1.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确立程序和形式(准备、签约)、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代理项目、注册税务师、协议时间的变更)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a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b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2)委过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2.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a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b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1)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的行为
2)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使其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的行为
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c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