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
(课程文件是根据课程设计的原理与方法而制定出的指导教学的各种规定)。
1.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的概念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教学计划是否合情合理并具备较强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课程设计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客观题)
一是强制性。义务教育教学计划不是普通的教学计划,它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保障,其制定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即是说,义务教育教学计划是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计划,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它具有强制性。
1992年制定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的实施要求中明确规定:“本课程计划国家安排课程规定的课程门类、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小学、初级中学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依据,是编定教学大纲和编写教材的依据,也是督导、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在本计划的指导下,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地方安排课程的课程设置、课时分配等做出明确规定。调整后的课程计划,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各地学校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