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2

 

考试时间:

2012102021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概况:

《综合法律》《经济与民商法律》《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教材是由经济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全4册)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题型及所占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举例】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选举权

c.有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行使选举权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真题举例】女村民甲已生育两个女儿,现又怀上第三胎。村干部决心把甲作为典型处理,遂在某日清晨破门而入,将甲强行带到村委会当众教育了一整天,期间多次使用羞辱性语言,并决定取消其女儿“三好学生”称号。根据我国关于公民宪法权利的法律规定,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

a.   人身自由权

b.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c.   受教育的权利

d.   人格尊严

答案:abd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 5)

【真题举例】甲受国有公司委派,到该公司控股的a公司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系a公司财务部主管,在甲的策划下,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a公司的财物50万元,甲分得35万元,。乙分得15万元,后来,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待,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将公款归还;还曾收受乙的财物共计3万元,帮助乙升任财务部主管,乙后来也对送甲财物之事供认不讳。

1、甲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公款罪

  d.受贿罪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本题中,甲实施了三个行为:一是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由于甲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甲的这一行为构成贪污罪;二是甲一年前私自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个月后归还,由于挪用的时间未满3个月,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是甲收受乙的财物3万元,由于甲系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构成受贿罪。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2、乙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行贿罪

  d.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本题中,乙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向甲行贿3万元的行为,由于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显然构成行贿罪。但是,乙与甲共同侵占单位50万元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由于甲系主犯,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对乙定贪污罪共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3、甲、乙两人的行为(   )共同犯罪。

  a.构成贪污罪的

  b.构成私分国有财产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不构成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不同身份的人的共同犯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由于在本题甲、乙共同犯罪的行为中,甲系策划者并且分得的财物远远多于乙,因此甲系主犯,而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题中甲、乙两人的行为构成的是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对甲量刑时应该考虑的法定情节是(   )。

  a.累犯

  b.自首

  c.立功

  d.坦白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法定情节。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坦白属于酌定情节,不属于法定情节,因此d不能选择。本题中,甲在其配偶的规劝和陪同下,向司法机关主动交待了受贿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自首。因此,在本题中的abc三个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b.

教材的篇章结构、教材的重难点;教材变化

   

综合法律知识部分由九部分内容构成: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单选题、多选题)

第二章       宪法(单选题、多选题)

第三章       行政法(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第五章       刑法(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第七章       资源环境与科技法(单选题、多选题)

第八章       社会保障法(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第九章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综合法律知识》教材变化

★第五章 行政法增加“行政强制法”一节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增加 第六节“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九章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第三节《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1年考查的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辅导班次介绍

  1.全程强化班-  2.考点串讲班--3.应试点题班--- 4.应试技巧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