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课程的制定者,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背景:(了解)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国家统一课程设置,全国中小学基本上沿用一个教学计划、一套教学大纲、一套教材,缺乏灵活性、多样性和弹性。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课程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
1993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中将课程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
1996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将课程分为国家、地方、学校三个层次。
199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作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其中第二部分第14条规定: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