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
第二,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了解一些生活、自然、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三,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四,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课程计划规定了各学科的基本要求、各种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等,还设置了“地方安排课程”,其要求是:为适应城乡经济文化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不同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教学科目,调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