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一、             城市规划师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999 年,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2 月,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 5 月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日常工作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并于199947日前已受聘担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并于199947日前已受聘担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考试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四、             考试时间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102021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21020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121021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五、城市规划师考试题型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共考四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

六、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七、大纲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政府职能,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本科目考试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对行政法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城乡规划法规
1.
城乡规划法学基础
1.1行政法学知识
1.1.1
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与法律渊源
1.1.2
熟悉行政法学的概念与原则
1.1.3
熟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内涵
1.1.4
了解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1.5
熟悉行政法制监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2
行政立法知识
1.2.1
了解行政立法概念和我国的法律体系
1.2.2
熟悉行政立法权限与程序
1.2.3
熟悉行政立法的内涵和立法要求
1.3
行政许可知识
1.3.1
了解行政许可的内涵和行政许可的设定
1.3.2
熟悉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与实施程序

2.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况
2.1 了解我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2.2
熟悉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2.3
熟悉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3.2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3.3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容与说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
4.1
熟悉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2
掌握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4.3
熟悉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4
掌握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5.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5.1 了解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知识
5.2
熟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主要内容
5.3
掌握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6.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6.1
熟悉主要相关法律的内容
6.2
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
6.3
熟悉主要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6.4
了解其他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7.
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7.1
熟悉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
7.2
了解部门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

 

八、出题类型

例题:不同的地租竞价曲线表示用地单位个体在不同选址情况下,仍能获得正常利润时所能支付的( ) 
a.
商业租金 
b.
最大商业租金 
c.
最小商业租金 
d.
地租
试题答案:b

 

 

例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  )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标准答案:c, d,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