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7个方面)
(1)必须招标制度。主要是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标法第3条
◆授权:标法授权发改委会同其他部门制定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授权各省等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区的标准。
◆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3号)。
——注意与政府采购的对比。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