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目录

2.1招标人

 2.1.1招标人的分类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

2.2投标人

 2.2.1投标人的分类及具备的条件

 2.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3招标代理机构

 2.3.1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2.3.2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2.3.3招标代理机构分类

 2.3.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2.3.5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2.3.6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

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2.4.1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

 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2.4.3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2.4.4行政监督的内容

 2.4.5行政监督方式

大纲要求:

2.1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条件。

2.2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2.3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

2.4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

知识要点:

2.1招标人

    本节的知识要点为招标人的分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定义,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和进行招标的基本条件。注意《招标投标法》没有将自然人定义为招标人。

2.2投标人

    本节的知识要点为投标人的分类,成为投标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国家对不同行业不同主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2.3招标代理机构

    本节的知识要点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承揽项目的业务范围,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国家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具体规定。上述内容均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本节的知识要点为构成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体系的具体内容,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监督方式等。

补充材料:招投标一般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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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人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1招标人的分类(掌握)

  招标人分为两类:一是法人二是其他组织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2.1.2招标人具备的条件(掌握)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一是招标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

  二是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如实载明。

  2)依法进行招标

  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拥有哪些法定的权利

(一)三项自主权:

1、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2、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六项行使工作程序的权利:

1、发布公告

2、编制招标文件

3、踏勘现场

4、主持开标会

5、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6、发出中标通知书。

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