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投标有效期

4.2.1投标有效期的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均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4.2.2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

  1)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

  (2)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后果

  1)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

  3)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重新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例题:

  以下有关投标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a.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b.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c.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

  d.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e.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

  答案: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