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章 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

目录

5.1开标

5.2评标专家

5.3评标委员会

5.4评标方法

5.5评标

5.6否决投标和重新招标

大纲:

5.1掌握不同类型招标的开标程序、开标时间、地点与参与人的要求。

5.2熟悉评标专家的条件与评标纪律,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和组建要求。

5.3掌握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和程序,编写评标报告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5.4掌握废标和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

知识要点:

5.1开标

    本节要点为开标的法律规定,包括: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开标时间、地点修改应当遵守的规定;开标的主持人,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以及其他可以参加开标的人员;开标时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拆封、唱标、记录、存档的要求。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是考生应当重点掌握的内容。

5.2评标专家

      本节要点为评标专家的法律规定,

      主要介绍了评标专家的条件和评标专家的选择。对于评标专家的条件,介绍了相关部门规章对评标专家的细化规定;

      对于评标专家的选择,介绍了评标专家选择的原则、评标专家名单保密的规定,分别介绍了一般招标项目和特殊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和程序。考生应当能够掌握评标专家的选择程序,具备判断评标专家是否合格的能力。

5.3评标委员会

     本节知识要点为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规定,主要介绍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考生应当具备组织评标委员会和判断评标委员和是否符合要求的能力。

5.4评标方法

    本节知识要点为评标方法的法律规定,分别介绍了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

    区分各类评标方法的不同是本节的难点。考生应当具备按照各种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的能力。

5.5评标

    本节知识要点为评标的法律规定,介绍了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重点介绍了评标程序,分别介绍了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程序,要求掌握评标报告的编写要求、推荐招标候选人的条件和要求。

    评标程序是本节的重点。具体包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关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处理,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区别;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中,不同评标方法中的不同处理方法;

 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澄清;推荐招标候选人的要求。

5.6否决投标和重新招标

   本节知识要点为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的法律规定。

 对于废标,要求熟悉各有关部门规章对废标情况的规定;

 对于否决所有投标,要求熟悉否决所有投标的情况,以及处理的规定;

 对于重新招标,要求熟悉各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各类重新招标的情况。

5.1开标

  开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应具体确定到某年某月某日的几时几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应具体确定到要进行开标活动的房间

  (3)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修改

  如招标人需要修改开标时间和地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应在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的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1.2开标参与人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3)其他依法可以参加开标的人员

  招标人可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36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应当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39条规定: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5.1.3开标的程序和内容(4)

  (1)密封情况

  检查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进行。如果招标人委托了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开过的痕迹,则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拆封当众拆封所有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有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

  (3)唱标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唱标,即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记录并存档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参

  与人、唱标内容等情况,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应作为评

  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在开

  标时制作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2日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