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招标项目的选择方式和程序
一般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②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
③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④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⑤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
⑥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
⑦在抽取专家时,如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以满足所需专家人数,不足部分可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自行推荐,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表提交“中国国际招标网”补充进入国家或地方专家库,再随机抽取所需要的专家人数。
⑧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确定,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并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⑨此外,《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21条规定:“抽取评标所需的评审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同一项目评标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