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
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运用个人相关的能力、知识和信息,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和比较,在评标工作中发表并出具个人评审意见,行使评审表决权是评标委员会成员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主要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其参加评标的工作及出具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2)签署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直接的工作成果体现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汇集、总结了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的评审意见,由每个成员签字认定后,以评标委员会的名义出具。
(3)需要时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对于评标工作和评标结果发生的质疑和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质疑和投诉时,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解释,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某些问题所作结论的理由和依据等。
(4)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评审直至提出评标报告的全过程中,均应恪守职责,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这是每个成员最根本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披露存在依法不应参加评标工作的情况并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