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订立合同的时间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订立合同接受监督的要求
1)书面报告的内容。
◆施工招标的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范围;②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③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⑤中标结果。
◆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书面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项目基本情况;②投标人情况;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④开标情况;
⑤评标标准和方法;⑥废标情况;
⑦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⑧中标结果;
⑨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⑩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货物招标的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货物基本情况;②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③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⑤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