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目录

7.1招标投标质疑

 7.1.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

 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7.2招标投标

 7.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

 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

7.3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议与行政诉讼

 7.3.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7.3.2招标投标争议中的行政处罚

 7.3.3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

 7.3.4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诉讼

7.4招标投标争议的仲裁和民事诉讼

 7.4.1招标投标争议的仲裁

 7.4.2招标投标争议的民事诉讼

 

大纲要求:

7.1掌握招标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的要求。

7.2熟悉投诉的受理、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7.3了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7.4了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

知识要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和答复的程序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与诉讼;招标投标争议的仲裁和民事诉讼等。

7.1招标投标质疑(异议)

   本节主要介绍了招标投标质疑的法律定义以及在政府采购中的具体规定,包括质疑的当事人、时限、书面形式、质疑内容以及处理时间等相关方面。

7.2招标投标投诉

     本节知识要点主要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中的投诉活动,分别从投诉活动的主体、投诉内容、提起和受理、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7.3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中要求了解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个方面。

  对于行政处罚,应当了解行政处罚的种类、实施机关、管辖、决定和执行等基本问题,对行政处罚的了解是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础。

  对于行政复议,应当从行政复议的含义、当事人、提出和管辖、决定等方面进行一般性了解。

  对于行政诉讼,应当从行政诉讼的程序、当事人、管辖、证据和审理的基本制度等方面进行一般性了解。

7.4招标投标争议的仲裁和民事诉讼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中要求了解的内容。由于教材对仲裁与诉讼的具体知识点介绍比较多,而大纲只是要求学习到了解的深度,因此在学习时应当注意把握基本概念和基本要点。

   对于仲裁,应当从仲裁的含义、适用、原则、具体程序等方面与民事诉讼进行区别,其中仲裁的原则、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等方面较为重要。

   对于民事诉讼,应当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管辖、证据、基本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解。

具体内容:

7.1 招标投标异议

质疑是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7.1.1 招标投标异议的内容和程序

p109

1)招投标异议的当事人。

2)异议内容。

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7.1.3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投诉

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