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三人。在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中,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管辖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指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