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章 法律责任的规定

目录:

8.1法律责任

 8.1.1民事法律责任

 8.1.2行政法律责任

 8.1.3刑事法律责任

8.2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8.2.1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8.2.2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8.2.3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8.2.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8.2.5行政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

8.3政府采购事人的法律责任

 8.3.1采购人的法律责任

 8.3.2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8.3.3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8.3.4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8.3.5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大纲要求:

8.1了解招标投标活动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8.2熟悉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行政监督机关等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知识要点:

8.1法律责任的种类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要求了解的内容,首先应当法律责任的含义有一个基本了解,然后对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特点进行对比的分析和理解。

8.2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要求熟悉的内容,应当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等5个主体的角度,分别对比理解不同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各自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3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具体大纲要求来自大纲中的第九章。与8.2.2类似,应当从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等5个主体的角度,分别理解各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注意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的规定,与前述章节涉及的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区别,对结合实践理解。

具体内容:

8.1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当强制性承担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各部门的规章都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均作出了规定。

8.1.1招标投标中的民事法律责任(了解)

  招标投标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或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主要当事人的民事义务为基础,由主体过错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内容构成。

◆民事责任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中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8.1.2招标投标中的行政法律责任(了解)

  招标投标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虽然行政处分是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但它仍具有强烈的约束力,如被处分人不予履行,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行政处分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途径解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分形式。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较多,除《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外,还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及各部委的部门规章规定中对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均有规定。包括:

  1)责令限期改正。如《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对招标人规避招标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强制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

  2)罚款。罚款方式可以是按合同金额的比例也可以是按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罚款数额。

  3)处分。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4)暂停或取消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拔付,对建设单位视其违法行为可以不予颁布项目施工许可证。

8.1.3招标投标中的刑事法律责任(了解)

  招标投标中的刑事法律责是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如串通投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刑罚。

  依据《刑法》第323334条的规定,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依犯罪主体的不同分为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种。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指以单位为犯罪主体因其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法》第30条中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采用的双罚制方式,即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双罚制的建立对处罚单位犯罪较为合理。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当强制性承担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和种类(了解)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定义

指招标投标活动中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或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如串通投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刑罚。

承担方式

主要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1.行政处分: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分形式2.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罚款;暂停或取消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具体种类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独立适用。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又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种。

例题:

  1.以下有关招投标活动中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以当事人的民事义务为基础√

  b.民事责任由主体、过错、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内容构成√

  c.当事人的民事义务仅来源于合同约定

  d.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是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

  答案:abd

  2.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

  a.警告;罚款√

  b.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c.责令停产停业√

  d.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行政拘留

  答案:abcd

  3.以下有关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b.主刑包括拘留、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c.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不可以独立适用×

  d.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我国刑法中可分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和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种√

  e.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采用的双罚制方式,即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