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章 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

9.1《政法》

9.2法》

9.3《民则》

9.4工程建有关法律和规定

9.5市政经营国有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

 

大纲要求:

9.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9.1掌握《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策规定、采购方式、程序、采购当事人和法律责任。

9.2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3了解《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责任的主要内容。

9.4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决策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市场准入、发包与承包等主要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

9.5了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

 

知识要点:

9.1政府采购法(掌握)

  本节要点主要介绍了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当事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政策性规定、采购方式和程序等方面。

9.2合同法(熟悉)

  由于合同法涉及的专业法律知识比较多,本节只是针对合同法总则进行了概括性描述,主要介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其中对于要约与承诺的概念和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合同的可撤销情形与法律后果,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违约责任的成因与承担方式等方面知识点应当予以重视,同时应当注意将合同法的知识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

9.3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法律规范,由于大纲要求不深,本节主要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的内容、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内容。其中对于民事主体的分类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性、民事权利的基本形态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应重点理解把握。

9.4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和规定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要求熟悉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管理的方式、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资格制度、发包和承包的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9.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

      本节知识要点为大纲要求了解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药品采购等5种比较特殊的招标活动的含义、适用范围、招标方式和基本程序等方面内容。

政府采购的法律责任在本课程第八章统一介绍。

 

9.1政府采购法(掌握)

目录:

9.1政府采购法

9.1.1《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

9.1.2《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9.1.3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9.1.4政府采购当事人

9.1.5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9.1.6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9.1.7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200311日生效,《政府采购法》共九章88条。

 

9.1.1立法目的p152

9.1.2适用范围5个方面。《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范围)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主体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资金范围)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调整对象范围)。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例外情形:附则规定三种情形例外,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贷款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9.1.3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9.1.4当事人3

  《政府采购法》第14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包括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部门认定资格的机构。

 

9.1.5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分为法定要求和特定项目条件。

  (1)法定的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基本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源条件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合法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规定的具体采购项目涉及的特定条件

  一般包括:资质生产能力业绩生产许可财务状况专业人员等。这些特定条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且不能通过设定特定资格条件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人为设定歧视条款。

 

9.1.6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经济性和社会性的政策性目标主要有:扶持本国企业的发展,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促进就业,供应商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制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中小企业、保护残疾人兴办的企业,价格优惠方式给予照顾等。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对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境外使用以及另有规定的情形例外审批。

  (2)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清单。

 

9.1.7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

  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三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

  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采购人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直接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三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询价的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询价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6)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政府认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掌握)

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程序

公开招标

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

见政府采购法

邀请招标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竞争性谈判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单一来源采购遵循的原则是: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

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例题:

  政府采购中法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括: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答案:abcd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目前已经实施的政策性目标有以下哪几个方面:

  a.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b.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c.强制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d.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答案:a

 

  以下关于政府采购中邀请招标的说法错误的有:

  a.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即可决定是否进行邀请招标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政府即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c.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d.邀请招标仅限于政府采购中的货物采购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