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竞争性谈判:
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采购人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直接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三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询价的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询价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和确定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