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设置及分析

[案例3.16]投保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分析

 [背景]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估算价分别为80万、120万人民币的电除尘器和钢球磨煤机设备及其安装,其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填写的部分内容见表3—29.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xxxx

 

2

3.1

招标人名称:xxxx

招标人地址:xxxxxx402

3

 

 

14.1

 

 

投标保证金15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日内保持有效

 

4

 

15.1

 

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5

 

16.1

 

2份正本,4份副本

 

6

 

17.2

 

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2个小时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

开标地点:xxxxxx916

 

7

17.5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投标函”字样,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密封

8

21.1

投标截止时间:20080624日上午1000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9

 

交货地点:xxxxxxxx公司热电厂工地

10

30.1

数量变更:合同签订时,可以在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15%范围内,进行调整。

11

33.2

合同签字地点:xxxxxxxx公司

12

34.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价的1.5%

[问题]逐一说明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存在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考查]检查学员对投标人投标程序内容的理解,并能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编制。

[参考答案]

1)表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的规定不妥;理由:《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2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保证金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表中关于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计算的规定不妥;理由:《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28条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此处应规定一个具体期限,如60日等。

3)表中规定“2份正本”不妥;理由: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份正本,以保证投标的唯一性。

4)表中规定“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不妥;理由:《招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保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表中规定“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正本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投标函’字样”不妥;理由: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6)表中规定“合同签订时,可以在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15%范围内进行调整”不妥;理由:《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里的“数量”为《合同法》第30条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合一。

7)表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价的1.5%”不妥;理由:电除尘器和钢球磨煤机合同估算价分别为80万、120万人民币,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其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收费标准为:电除尘器1%,钢球磨煤机按100万元以下1%,超过100万元的部分0.7%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且仅允许上下浮动20%

[案例3.18]合同协议书与专用合同条款分析

  [背景]通过组织招标,某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某施工企业(以下称乙方)2008510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m2

  ()承包范围

  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515

  竣工日期:20081015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

  ()质量标准

  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1年。

  ()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0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考查]

  (1)合同文件前后约定不一致的修改及效力解释;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保修年限的规定;

  (3)合同争议得解决途径。

[参考答案]

  (1)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竣工日期为20081015日不妥,应调整为2008109日。(57810=3169=3015-4-3=8+1=9)(合同生效为次日)

  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购置材料、设备及工程前期准备等工程借款,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

  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

  一般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文件。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

  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③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3.19]合同价款支付计算与分析

  [背景]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内容如下:

  (1)签约合同价1600万元,其中,材料与设备费占合同价值的60%

  (2)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进度达到未完合同价值中包括的材料与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金额时,开始从当月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中等比例抵扣预付款,抵扣比例为材料与设备费占合同价值的比重,到竣工结算时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按月计算与支付;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3%,从月进度付款(不包括人工、材料和设备的价格调整)中按3%扣留;

  (4) 合同约定,人工费固定包干,材料与设备费在竣工结算时根据有关规定作一次性调整;材料与设备费在竣工结算时上调6%

该工程当年4月开始施工。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承包人完成合同价值的情况见表3—30.

 

月完成合同价值表(万元)

月份

4

5

6

7

8

9

完成合同价值

210

260

320

310

280

220

[问题](答案保留小数两位)

  (1)假设材料与设备费占合同价值的比例是均衡的,则该工程从哪一个月开始抵扣工程款?截止月末该月累计完成的合同价值是多少?

  (2)该工程4-8月每月实际应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是多少?

  (3)该工程9月份办理竣工结算,除材料与设备价格调整金额外,没有发生变更、索赔等合同价格的增减调整,则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多少?实际应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竣工结算款是多少?

[参考答案]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1600万元×30%=480万元

材料与设备费为480万元时对应的合同价值:480万元/0.6=800万元

相对应的累积已完成合同价值为:1600-800=800万元

  4-8月每月完成的合同价值、累计完成的工程款分析如下表3.31

 

工程款分析表(万元)

当期完成合同价值

累计完成合同价值

累计扣留

质量保证金

当期抵扣预付款金额

累计

抵扣预付款金额

累计

应付工程款

当期实际

应付工程款

 

a

b

c=b×3%

开始抵扣月起

d=a×60%

e

f=b-c-e

g=f本行-f上行

4

210

210

6.3

0.00

0.00

203.70

203.70

5

260

470

14.10

0.00

0.00

455.90

252.2

6

320

790

23.70

0.00

0.00

766.30

310.40

7

310

1100

33.00

186.00

186.00

881.00

114.70

8

280

1380

41.40

168.00

354.00

984.60

103.60

9

220

1600

48.00

本月扣回剩余预付480-168-187=126

++126=480

1600+1600×0.06=1657.60(调价)

145

   7月份开始抵扣工程款,也即当累计完成合同价值达到1100万元时,开始抵扣预付款。

2)根据上表计算结果,4-8月每月实际应拨付工程款如下:

4月:203.70万元;

5月:252.20万元;

6月:310.40万元;

7月:114.70万元

8月:103.60万元。

(3)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

  截止9月累计完成合同总价值为:1380万元+220万元=1600万元

  价格调整金额为: 1600万元×60%×6%=57.60万元

  累计扣留质量保证金为: 1600万元×3%=48万元

  全额扣回预付款480万元

  则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1600万元+57.60万元=1657.60万元

  实际应拨付承包人的竣工结算工程款为:

  1657.60万元-48万元-480万元-984.60万元(累计已支付工程款)=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