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为什么?应该怎样做?
[考查]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受理责任;(招标人的责任)
(2)《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对审查委员会组建的规定;
(3)资格审查的依据;(审查文件)
(4)审查程序与内容。
[分析]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对资格审查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中的精神,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的检查,是招标人决定是否受理该份申请的前提条件。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考察对标准文件的运用)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不正确。
依据《招投标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装和标识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应当向招标人了解有关情况,同时书面要求给予相关资格预审申请人给与必要的说明,以保证所审核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确实是资格预审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进行检查,但未经过必要的核实、澄清或者说明工作直接判定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做法不妥。
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为:
①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②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③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④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⑤完成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1、2和4步的做法不正确。
第1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符合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1/3,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不能少于2/3的规定,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评审,视同招标人代表;
第2步中对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评审为有效申请文件的结论不正确,不符合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的规定;
第4步中查对原件的目的仅在于审查委员会进一步判定原申请文件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与否,而不是判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是否有效。
(3)招标人不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因为这些做法不符合评审活动中的择优原则,限制了申请人之间平等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
如果招标人仅需要7名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需要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进一步的排序方法,以便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申请人的排序,进而推荐合格的投标人名单。本案中,招标人不能再采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或方法,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