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投标文件的受理
[案例4.20-4.21修订]投标文件受理条件及检查
[背景]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定于上午10:00投标截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内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了一个文件箱内;
❖投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5个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人c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但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两分钟送达;
❖投标人d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
❖投标人e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几秒钟,携带全套投标文件跨进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某会议室,但距离招标人安排的投标文件接收人员的办公桌还需要走20秒,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时,时间已经超过了上午10:00。
其他f、g、h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