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开标
[案例4.25]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
[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组织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时见前,招标人共受理了6份投标文件,随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有一个投标人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还有一个投标人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a、b、c、d组织了开标。
投标人a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
唱标过程中,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这样仅剩b、c两个人的投标,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少于3家,不具有竞争性,否决了所有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