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
(1)强制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施工监理过程的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选择承包人,配合业主组织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采购;
2)技术监督和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质量,对操作或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等;
3)施工管理,包括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和安全控制等;
4)协调管理,处理施工阶段的各种现场纠纷和签证工作;
5)知识产权管理,根据合同规定保证相关方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6)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7)信息资料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