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章 货物生产和贸易管理

3.2货物的质量管理

3.2.1货物生产的质量管理

   1)货物的质量与质量责任    

货物的质量是内在质量、外在质量、社会质量与经济质量四方面的集中体现。

2)货物生产的质量标准

  1)国家标准

  2)部级标准(行业标准)。不可以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3)企业标准。不能与国家标准和部级标准抵触,在产品没有国家和部级标准时,应制订企业标准。

3)货物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4)货物生产制造的质量计划

5)货物生产的质量控制与检验

6)售后服务的质量保障

1)安装、调试。其收费与否根据合同约定。

2)维修。一般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导致的维修是免费的。

3)保养。

4)质保期内免费服务。

5)抱怨处理。

6)紧急需求。

3.2.2货物生产企业外部质量监督

1)质量监督的概念、方法与途径

1)国家监督

2)行业监督

3)社会监督

2)国家质量监督

1)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生产许可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依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3)行业监督

4)依合同约定方式的质量监督

3.2.3质量鉴定

1)质量鉴定的概念、原则和作用

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第一,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第三,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第四,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2)质量鉴定的工作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签订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

3)组成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组

4)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5)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6)质量鉴定报告审查、交付、备案

3.2.4特殊的产品质量要求

1)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要求

2)产品的节能环保质量要求

牢记三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