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章 货物生产和贸易管理 

3.7国际货物运输

3.7.1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很多,包括海洋运输、国际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邮包运输、集装箱运输、以及国际多式联运等多种方式,其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海洋运输方式。

(1)海洋运输

1)班轮运输。属于定期船运输,其特点是:固定的航行时间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之间,固定的费率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其特点是:不固定航线、船期和港口,根据需要安排,适合运输大宗货物。

具体方式又分为: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2)国际铁路联运

(3)航空运输:

(4)公路运输:

(5)邮包运输:

(6)集装箱运输、托盘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3.7.2装运条款

1)装运时间。

2)装运港和目的港。涉及到买卖双方承担的运输责任。

3)分批装运和转运。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的货物,即使提单内容不同,装运时间和地点不同,也不能称为分批装运。

4)装运通知。便于收货人安排提货转运,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在进出口交易中,装运港和目的港不仅是价格术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构成商品价格的因素,同时也与买卖双方承担的运输责任有关。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合理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具有重要意义。

3.7.3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2)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

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均不是物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