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条件,且不得与政府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按照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和要求,依法提供招标代理的相关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专业化、社会化中介组织,属于企业法人。
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中央投资项目、通信建设项目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以及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必须分别符合相应规定。
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2007]154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30号);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第3号令);
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2010]第61号令);
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第13号令);
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第2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