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掌握)

本节知识架构:

2.4.1招标准备

2.4.2组织资格审查

2.4.3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2.4.4现场踏勘

2.4.5投标预备会

2.4.6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2.4.7组建评标委员会

2.4.8开标

2.4.9评标

2.4.10中标

2.4.11签订合同

基本程序:

①招标准备→②组织资格审查→③编制发售招标文件→④现场踏勘→⑤投标预备会→⑥编制递交投标文件→⑦组建评标委员会→⑧开标→⑨评标→⑩中标→⑾签订合同

【例题7】下列各招标投标工作前后顺序正确的是(  

a.现场踏勘-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

b.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开标-评标-定标

c.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现场踏-投标预备会-开标

d.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

【答案】d

241招标准备

招标准备工作包括5方面:判断招标人资格能力、制定招标工作总体计划、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落实招标基本条件和编制招标采购方案。

 (1)判断招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招标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2)制定招标工作总体计划

根据政府、企业采购需要或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制定项目招标采购总体计划,明确招标采购内容、范围和时间。

  (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必须具备组织招标的能力与资格条件,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具体解释为五个方面: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条件,且不得与政府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按照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和要求,依法提供招标代理的相关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专业化、社会化中介组织,属于企业法人。

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中央投资项目、通信建设项目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以及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必须分别符合相应规定。

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2007]154)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30)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3号令)

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2010]61号令)

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13号令)

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2号令)

    3)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订委托招标代理的书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和违法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主要包括:

    ①委托代理范围。

②代理期限。

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

⑤其他。

(4)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

    1)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3

    ①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②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特点应当满足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必需的资金、技术条件、管理机构和力量、项目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核准,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实施程序。

    2)招标的特别条件。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货物招标、科技研究项目招标

    (5)编制招标方案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自身需求,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方案,确定招标内容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合同类型等内容。

242组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1)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投标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预审程序以5.1.3为准。

【例题8】资格预审一般在(  

a.开标前    b.投标有效期前   c.发售招标文件前   d.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前

【答案】a

2)资格后审是招标人按规定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在评标的初步评审时审查投标人资格的方法。政府采购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大多采用资格后审。

3)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向经过资格审查,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43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1)编制招标文件。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需求、有关规定和标准文本编制,需要调研市场。

2)发售招标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澄清补正

3)同时开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前者保密,开标时公布,后者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244现场踏勘

  245投标预备会

  246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247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一般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8开标

    249评标

2410中标

1)公示;2)履约能力审查;3)定标;4)发中标通知书;5)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开标、评标、中标的详细程序在第八章

2411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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