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招标职业资格
1)2007年,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2010年以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印发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3)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正式确立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许可制度。
4)2014年之前全面实施招标职业资格准入考试、执业注册、继续教育、违规清退、考核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