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工期和采购进度,合理安排招标计划,科学制定招标方案。在招标程序和项目进度出现矛盾时,应当以招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为原则,绝不能为了满足项目进度的要求而牺牲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4)科学和合理确定标段或标包划分
在确定标段或标包划分时,禁止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对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各项工程内容的技术关联性较强,应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招标,将施工项目交给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禁止肢解单位工程施工;
对于公路、铁路等施工项目,由于各个单位工程涉及的专业类别不同,为了缩短工期,可以将一条公路或铁路的施工划分为若干标段,由不同专业优势的施工单位承包;
对于货物采购项目,则应尽量将技术关联的货物合包招标。但是在大批量采购货物时,为了保证生产和供应能力,也可将同一种货物分为若干标包,由不同的供应商供货。
(5)注意招标的经济性和效率
对适于招标的项目尽可能招标,因为通过招标节约的采购成本远远高于组织招标支出的费用。
对于低于招标的最低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于招标付出的程序费用成本可能超过招标节约的资金,可以采用其他更加简单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也可以通过合并组包,把具有相关性的采购内容合并成为一个较大的标包进行招标。
某些特殊项目,供应商数量有限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招标不能起到节约资金的目的,只能浪费采购费用和时间。国家法规规定这类项目经核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