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7)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8) 招标人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招标人根据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招标人应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通知后,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参与投标。
招标人还应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