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同点。
①监理合同的对象不同。工程所在地或施工现场有固定的范围,便于集中管理;材料的性能、检测方法易于掌握,施工的流程、工序较清晰,易于区分。
设备制造则相对复杂,没有固定的特定场所;生产厂用于不同工程的原材料很多,材料使用上不易区分;原材料、设备、检测方法也较为复杂、多样。
②监理的对象——施工企业相对于某一工程,会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部;而工厂一般有一套相对固定的管理、运作体系和管理机构设置,至多则是在厂部成立相应的项目部,很少有专职人员,大部分人员均为兼职。
③监理机构所驻地理位置不同。施工监理在现场,与项目业主关系密切;而设备监造一般驻厂,远离施工现场,项目业主也不派驻代表常驻厂家。
④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及自然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工程一般受项目的地理环境、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较大;设备制造一般在工厂或现场的厂房中进行,不受此限制。
⑤质量控制的方法、手段也有不同。质量控制点的设立、质量报验的具体程序,质量检测、验收的方法、手段等不完全一样。
⑥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责任不同。施工现场危险源及危险因素相对复杂,施工监理的安全监督比设备监造的安全监督责任和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