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投标文件递交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最佳方式是直接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投标文件的回执。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格式等要求提前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部分招标投标程序和管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项目建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招标程序。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招标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
注意本章复习过程中结合本章附件或联系实际项目的投标文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