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政府采购

本章知识体系:

9.1政府采购的范围、特点和方式

9.2 政府采购的条件、组织和程序

本章内容中基本没有变动。

本章大纲要求:

1.熟悉政府采购的原则、范围和程序。

2.熟悉集中和分散采购的特点。

3.掌握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的运用特点、适用范围及其工作要点。

本章主要思路是什么是政府采购(范围、特点和方式)→如何实施政府采购?(条件、组织和程序)

91政府采购的范围、特点和方式

  (1)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法》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采购内容和限额、采购地域等多方面,对政府采购的范围作了界定。

    

1)采购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教文卫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的资金

2)采购资金。政府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未列入但采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a.《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内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b.《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4)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律规范履行对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支付、合同履行和验收等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以及政府采购机电产品进行国际招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过程由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但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

例题

【例题1】根据《政府采购法》,下列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是(   )

a.某国家部委使用财政资金40万元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专用仪器5

b.某国家部委使用财政资金5万元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计算机3

c.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100万元从国外聘请技术咨询专家

d.某国家部委办公楼使用财政资金70万元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家具

【答案】a

【解析】《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为:货物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未列入但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最低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912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1)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招标投标法》的原则一致。

(2)政府采购的特点:4

1) 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一是政府资金来源的公共性,主要来源于公众的纳税、公共事业服务和其他公共收入;二是采购目标的公共性而非营利性,政府采购主要是满足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2)政府采购的强制性。由于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政府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还应注重整个社会的协调平衡发展,应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条件下,同时注重保护和扶持民族产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扶植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环境生态保护和节约能源等社会经济公益事业。

4)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非盈利性。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追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是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

913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不同于《招标投标法》,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外还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详见下表: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广泛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或承包商,下同)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取的主要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其他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除以上5种采购方式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如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

9.1.3应结合9.2.3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的内容来掌握。

例题

【例题2】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是指(   

a. 邀请招标    b. 竞争性谈判    c.单一来源采购    d. 询价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