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表现形式:保险人要履行说明义务;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要遵守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等。
*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仅限于询问告知的范围;理论基础是危险估计说。
*告知的义务人:投保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则同样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人如实告知不得以书面告知为限。
*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义务活动中应该知道的情况;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条款重叠的情况。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投保人应有过错,存在过失或者故意;客观上,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而且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故意违反:出现事故前,解除合同;出现事故后,不赔偿,解除合同,不退保费;过失违反:关键是和保费提高的关系,出现事故以前,可以解除合同,出现事故前没有解除合同,可以赔偿,如果影响严重就不赔,可以退还保费。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