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内容:第三章6-9

 

大纲要求:主要考点内容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范围、分类)

ata单证册(含义、格式、适用、出证担保和管理机构、有效期与货物进出境期限、延期审批、追索)

★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进出境、异地复运进出境、过境申报、正常结关、非正常结关)

☆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的概念(含义、范围)

★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的报关(进境展览用品免税的条件、小卖品和展卖品的进出境报关手续、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

★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的核销结关(展览品放弃、赠送、毁坏、丢失、被窃)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进出境期限、暂准进出境的申请和审批、延期申请和审批)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结关(复运进出境、转为正式进出口、放弃、不可抗力)

第七节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过境货物的概念(含义、准予过境的范围、禁止过境的范围)

☆过境货物的管理规定

★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进出境报关、过境期限、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转运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

★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期限)

★通运货物的含义

☆通运货物的报关

第八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一、货样、广告品

☆货样、广告品的概念(含义、分类)

★货样、广告品报关程序(许可证件管理、税收管理)

二、租赁货物

★租赁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分类)

★租赁货物的报关程序(按货物完税价格缴纳税款、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报关单的使用)

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概念(含义、范围)

★程序

四、出料加工货物

☆出料加工货物的概念(含义、出料加工原则)

★出料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期限、税收)

五、无代价抵偿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单证、期限)

六、进出境修理货物

☆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

★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报关程序(期限、税收)

七、集装箱箱体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的期限

八、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的含义

★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的报关程序

九、退运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的含义

★一般退运货物的报关(已收汇退运进口、未收汇退运进口、退运进口税收、退运出口税收)

★直接退运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

★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报关

★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报关

十、退关货物

☆退关货物的含义

★退关货物的期限和税管规定

十一、放弃货物

☆放弃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

★放弃货物的处理

十二、超期未报关货物

★超期未报关货物的概念(含义、范围)

★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法检商品的检验检疫、变卖费用支出顺序、要求退还余款的手续)

第九节 海关监管货物的特殊申报程序

一、进出境快件申报程序

☆进出境快件的概念(含义、分类)

★进出境快件的报关程序(时间、方式、期限)

★进出境快件的申报单证

二、管道运输货物申报程序

★管道运输货物含义

★管道运输货物管理

★管道运输货物申报

★管道运输货物查验

三、进出境货物集中申报程序

  ★集中申报的含义、范围

  ★集中申报的程序

四、海关监管货物转关申报程序

★转关的概念(含义、条件、不得申请转关的范围)

★转关的方式(提前报关转关、直转转关、中转转关)

★转关的期限(直转转关、提前报关方式转关)

☆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

★进口货物的转关程序(提前报关方式、直转方式、中转方式)

★出口货物的转关(提前报关的方式、直转方式、中转方式)

★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提前报关方式、直转方式)

 

 

重点: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进出境展览品;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货样、广告样的报关程序;租赁货物的报关程序;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报关程序;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的报关程序;退运货物、超期未报关货物;进出境快件申报程序;进出境货物集中申报程序;海关监管货物转关申报程序。

 

难点:有关报关程序细节;有关期限的记忆;有关程序的掌握。

讲义内容: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暂准进出境货物概述

(一)含义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的合称。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暂准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二)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两大类。

教材第166页。

(三)特征

1.有条件暂时免于缴纳税费

2.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4.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概述

1)含义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ata单证册的格式

我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适用

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除此之外,我国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4)管理

①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②管理机构: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③延期审批(有效期与货物进出境期限)

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④追索

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在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

2.报关程序

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进出境、异地复运进出境、过境申报、正常结关、非正常结关)

1)进出口申报

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2)结关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1)进境展览品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哪些展览用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免税进口。参见教材p170

应符合哪些条件参见教材p170

▲特殊规定

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进口时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关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交验许可证件。

2)出境展览品

①包括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办公用物品。

②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可以按展览品报关出境,不按规定期限复运出境的办理一般出口手续,交验出口许可证件,缴纳出口关税。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与ata单证册的期限一样)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

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担保。

2)出境申报

应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4.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进出口

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参见教材172页)

4)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参见教材172-173页)

(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1.概述

1)范围

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9项暂准进出境货物(第一类),除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按各自的监管要求由海关进行监管外,其余的均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均属于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

2)期限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自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超过6个月的,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管理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核准属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办理。

①暂准进出境申请和审批

②延期申请和审批

2.报关程序

1)进出境申报

①进境申报

②出境申报

③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2)结关

①复运进出境

②转为正式进出口

③放弃

④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