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产地认定标准
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生产制造。
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确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种原则叫“完全获得标准”。
当一种产品经过几个国家货物(地区)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种标准成为“实质性改变标准”。“实行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2)从价百分比标准(重要考点)
我国签署的各项优惠贸易协定主要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
(3)直接运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