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原产地规则定义

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二、原产地规则的类别

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1.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

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生产制造。

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确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种原则叫“完全获得标准”。

当一种产品经过几个国家货物(地区)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种标准成为“实质性改变标准”。“实行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2)从价百分比标准(重要考点)

我国签署的各项优惠贸易协定主要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

3)直接运输标准

2.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内容

2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

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①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

②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③从价百分比是: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占所得货物价值的30%及其以上。

四、优惠原产地申报要求

1.进口货物申报要求

教材第296页。

2.部分优惠贸易协定申报要求

教材296-298页。

3.出口货物申报要求

教材第298页。

4.货物申报其他要求

教材第298页。

五、原产地证明书

1.适用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教材298-300页。

2.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1)对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

2)对适用最终保障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

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进口鲜水果、农产品实施零关税

七、原产地预确定制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

海关应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

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与预确定决定货物相符,且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