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海关稽查制度

一、海关稽查概述

(一)海关稽查的含义

海关稽查是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活动进行的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海关享有依法实施稽查的权能

2.海关稽查具有特定期限(3年)(重要考点)

3.海关稽查针对特定的对象

4.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的内容

5.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的目的

(二)海关稽查的特征

从本质上看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职能的主要实现方式,也是海关监管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1.将原有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进行大范围的延伸和拓展。

2.将海关监管的主要目的从控制进出口货物转变为控制货物的经营主体——进出口企业,不再人为地将企业与货物割裂开来。

(三)海关稽查的目标

1.直接目标  

2.最终目标  

3.实现海关稽查目标的主要手段

 

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

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考点,412-413

2.海关稽查的进出口活动(考点,413

(二)海关稽查的方式

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

对企业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了解)

(三)海关稽查的常用方法

1.查账法

2.调查法

3.盘存法

4.分析法

(四)对企业管理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

1.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3.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

(五)海关稽查的实施

1.海关稽查实施程序

1)稽查通知

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人。

2)稽查实施

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时间要掌握,参见教材417

稽查报关报送海关前,应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受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海关应当自受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

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3.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

 

(六)海关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教材第418页。

(七)与海关稽查相关的法律责任

教材第418-419页。